超期不履行!宣恩法院刚柔并济促执行

2023-01-31 11:08
来源: 宣恩县人民法院

近日,宣恩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携手宣恩县万寨乡公安民警,顺利处理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

执行 (1).jpg

案件的起因并不复杂。2020年10月,谭某甲因其屋边竹子问题与谭某乙发生争执,谭某甲一怒之下用镰刀将谭某乙手臂砍伤,造成谭某乙手指骨折和十级伤残。经过审理,法院判决谭某甲需承担70%赔偿责任,扣除已支付的8000元医疗费后还需支付赔偿款共计58585.54元,谭某甲提出上诉,2022年9月,恩施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谭某乙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谭某甲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其本人也已外出务工,联系不上。

2023年1月21日,此时正值农历大年三十,谭某乙得知谭某甲回家过年,并找到谭某甲在万寨乡的另一个住处,遂上门要求对方履行赔偿义务,但由于谭某甲对赔偿数额不认同,双方再次发生冲突并报警,万寨乡派出所出警处理。

不久后,谭某乙向执行员反映,谭某甲过完年准备外出务工,请求法院继续强制执行。考虑到双方积怨较深,执行人员在赶往谭某甲住处的路上联系了万寨乡派出所民警,详细了解过年时双方矛盾处理情况,研判案件执行风险,为确保不进一步激化矛盾,同时减少双方抵触情绪,执行人员联合公安民警将双方当事人传唤至派出所,邀请双方当事人的近亲属进行现场调解。

执行 (3).jpg

双方当事人都已年过六十,被执行人谭某甲家庭经济贫困,申请人谭某乙受伤后身体状况也一直较差。执行员和派出所民警从邻里关系、亲情和打架的危害等角度入手,通过长达一天的耐心劝解及释法明理,在申请人放弃较大部分赔偿的情况下,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谭某向其弟弟借款18000元当场履行了赔偿义务,本案顺利执结。

感人心者,莫先乎情。执行人员和公安民警在执行过程中一同协商,秉持善意文明的执法理念,针对不同案件做到不同方式对待,通过更温情、更和谐的执行方式让司法为民有力度、更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