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河人民法庭:“1+3+X”联防联调机制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2021-08-26 11:27
来源: 宣恩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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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法治化营商环境系列决策部署,将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促进涉企案件快审快结,李家河人民法庭建立联企法官制度,运用“1+3+X”联防联调机制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近日,李家河人民法庭运用“1+3+X”联防联调机制妥善处理一起涉企矛盾纠纷。该案通过快审快结的方式,从立案到成功调解仅用半天时间,帮助企业快速解决纠纷。

案情简介

原告绥德县某建材有限公司于 2021 4月份中标了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在湖北省宣恩县、来凤县实施的某高速公路碎石料供应,中标后绥德县某建材有限公司从 2021 4 14 日开始按照约定向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位于宣恩县李家河镇的工地供应石料。绥德县某建材有限公司共计供应了石料 25727.49 吨,总货价 1157737 元,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一直未能付清绥德县某建材有限公司的已供应的货物的货款,双方就货款支付问题发生纠纷。

办案经过

原告绥德县某建材有限公司因货款支付问题于2021823日下午诉至李家河人民法庭,“我们公司在这边没有事情做了,不想因官司太久造成更大损失,想要尽快解决后回家做别的事”。公司代表向办案法官诉说。了解到原告公司在被告公司工程项目中的工作已经完结,如果纠纷不能得到快速、圆满解决,将导致原告公司更大损失,承办法官当即联系被告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并联合李家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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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几个小时的磋商,至晚上七点左右双方公司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并由法庭进行司法确认。双方公司代表最后握手言和,该案不到半天时间就得以快速、圆满的解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给被告公司节省了诉讼成本。

法官说

人民法院虽然不能直接生产效益,但能尽最大力量减少当事人的诉累损失。本案中双方企业都是外省企业,我们采用的“1+3+X”联防联调机制,既有司法温度,为当事人节省诉讼费用,体现了对外省企业异地作业不易的关怀;也有司法法度,维护了企业实实在在的合法权益。本案得到圆满解决,充分体现了法院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不懈努力与担当,也是法院推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取得实效的又一例证。

李家河人民法庭充分运用“1+3+X”联防联调机制,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据统计,今年以来李家河人民法庭受理的所有涉企矛盾纠纷,均以调解结案,平均办案期限不到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