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潭河法庭借力执行查控系统执结两起积案

2016-01-12 17:02

本网讯(通讯员 陈涛)近日,宣恩县法院长潭河法庭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依法成功冻结并扣划了被执行人陈某某在农业银行宣恩县支行的存款,顺利执结了与其相关的两起积案,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权威。

据了解, 2001年9月8日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县法院判决被告陈某某给付原告雷某某货款及违约金4842.24元,2002年3月6日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县法院判决被告陈某某支付原告雷某某借款本息合计10000元,两案判决生效后,陈某某一直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因被执行人陈某某长年在外务工,杳无音讯,且在本县内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致使执行工作陷于僵局。

2015年10月,雷某某得知被执行人陈某某已返乡,并于年前在老家修建了两层楼房,遂向法院反映并申请恢复两案的执行。执行法官收到这一消息,立即前往其居住地进行走访调查,通过当地群众多方了解确认,得知陈某某今年并未外出务工,而是不固定地在周边村镇打零工。但因两案系多年前积案,当时的判决书并未载明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号码等关键信息,加之陈某某的户口已迁出本辖区,多年未归,线索有限,给执行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执行法官并未就此打住,几经辗转, 2015年10月14日,执行法官成功在长潭河乡龙马山村一工地上找到了陈某某并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当执行法官说明来意后,陈某某借故溜走,之后在工地上与执行法官玩起了“躲猫猫”,避而不见,拒不配合执行。

因陈某某行踪不定,又一直拒不接听电话,执行法官遂依法在宣恩县公安局提取了陈某某的详细身份信息后,启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到陈某某在农业银行宣恩县支行有存款并进行了冻结,并第一时间通过短信告知陈某某其存款已被法院冻结,通知其到长潭河法庭与申请人协商履行事宜,陈某某得知存款被法院冻结后,态度有所转变,经执行法官耐心给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申请人雷某某与被执行人陈某某终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顺利拿到了执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