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恩男子容留他人吸毒被判刑

2017-09-14 19:13

本网讯(通讯员 周颖 黄微)近日,宣恩法院审结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被告人谢某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1988年生的被告人谢某,2017年4月8日登记入住宣恩县某酒店,并容留吴某、阳某、张某某在房间内吸食毒品。4月11日11时许被告人在与三人吸食冰毒时被宣恩县公安局民警查获,经现场检测,四人甲基安非他明项呈阳性。经检验,现场查获可疑白色晶体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法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谢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并应依法给予刑事处罚。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酌定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谢某的犯罪事实,结合量刑情节,故按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小编有话说:

根据2017年8月17日到18日湖北省禁毒重点整治工作推进会议透露目前我省登记吸毒人员近19万人。吸毒人群中,35岁以下人员占比近六成;新增吸毒人员中,35岁以下占比近九成。吸毒年轻化趋势令人警惕,本案中的被告人正是如此。正如新闻中所说“吸毒,对个人而言,摧残肉体、扭曲人格、感染疾病;对家庭而言,一人吸毒,全家遭殃;对社会而言,会诱发违法犯罪、吞噬社会财富、侵蚀社会风气”, 我们必须认清毒品的危害远离毒品,珍惜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