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法院闹离婚,真乌龙还是假斗气?

2019-04-15 14:45
来源: 宣恩县人民法院

网讯(通讯员 杨丽俊)近日,宣恩县的一对“老”夫妻因一场误会闹了一出婚变乌龙剧本杨某某因晚上去表妹家取农村带来的土鸡蛋,当时未取到,便去大姐家玩一阵。由于手机没有带在身上,没有接到被告江某某打来的电话,回家后,被告误以为其是在外面找男人,由此发生激烈的争吵。经杨某某多次解释,江某某一直不谅解。此后,两人频繁发生争吵,造成夫妻俩一年多以来的分居状况。而后,杨某某便以江某某暴力威胁、很少给予资金维持家庭生活、丧失夫妻感情等为由向宣恩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双方婚姻关系。

原来,在当事双方婚后生活中,的确虽因家庭琐事存在些许矛盾,但未发现双方存在不良嗜好和恶习,且双方均勤勉劳动,共同负担家庭生活开支。2017年5月,原、被告虽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后没有长期在一起共同生活,但其间双方一直存在联系,且被告在此期间亦负担少量家庭共同开支。另查明,原、被告双方于2014年共同按揭购买宣恩县珠山镇某小区住宅一套,截止庭审之日,仍存在部分夫妻共同债务未履行完毕。原、被告从自由恋爱到结婚,相互了解较为充分,婚姻基础较为坚固。婚后风雨16年,双方共同努力经营家庭,生育抚养子女,实属不易,理应珍惜。婚后双方虽因家庭琐事,时常发生争吵引发矛盾,致使夫妻感情产生一定裂痕,但大都属于家庭生活中难以避免的情形。原告未能举证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事实,故本院不能认定原、被告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事实。

综上,依法判决不准许原告杨某某和被告江某某离婚。本案原、被告之所以产生矛盾,主要原因是双方在共同生活中缺乏沟通,对在家庭生活中一些事务的处理方式、方法不尽相同,且可能存在一些不同认识甚至误解所致,并为此影响了夫妻感情。

当婚姻出现裂痕、陷入危机的时刻,需要夫妻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求大同存小异,遇事多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努力寻找弥合感情罅隙的有利因素,尽量克服影响夫妻情分的不利因素,理应努力挽救,而非轻言放弃,以便达到摒弃前嫌、重归于好的理想效果,不宜采取分居生活等方式予以解决。茫茫人海中,夫妻生活在一个屋檐下,是修来的难得的缘分,应倍加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