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恩县人民法院荣获“2015
——2016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2018-05-16 11:39
来源: 宣恩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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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宣恩县人民法院以争创“省级文明单位”为目标,多举措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建设文明型法院,审判执行和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发展。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二)狠抓干部队伍建设和班子建设。

       (三)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干警队伍素质

       (四)加强民主管理,维护干警权益

       (五)加强基础环境建设,改善工作生活条件

       (六)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开展创建活动。

       (七)注重改革创新,体现司法为民。

通过坚持不懈地狠抓精神文明建设,我院的精神风貌、服务水平、工作质量有了新的提高。同时我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与十九大精神,围绕法院中心任务,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努力营造团结向上、文明健康的氛围。不断将精神文明建设引向深入,使我院的整体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宣恩法院已连续两届被评为“州级文明单位”(2011-2012、2013-2014),而今在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又荣获“2015——2016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称号。宣恩县人民法院全体干部职工表示:即使荣耀加身,也将不忘初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