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纪委通报十起违反八项规定典型案例

2015-07-20 15:08
来源: 恩施日报

  端午节将至,为进一步正风肃纪,发挥警示教育作用,6月18日,州纪委召开2015年第四次新闻发布会,通报查处的十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引导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汲取教训,切实改进作风,严格自律、以上率下,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


    一、违规公款吃喝。2014年12月10日,咸丰县林业局新任局长到任,在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安排相关领导和机关干部职工聚餐,开支生活费2280元。以上开支由县防火办副主任、林业局办公室主任冉启陆经手安排并参与接待,县林业局总工程师唐明榜审签核销。2015年5月18日,咸丰县纪委给予唐明榜、冉启陆党内警告处分。


    二、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2014年12月至2015年3月,巴东县商务局驾驶员鄢居民先后多次私自驾驶县商务局牌号为鄂Q7C888的公务用车回信陵镇红石梁社区,停靠在其老家门前。2015年5月5日,巴东县商务局给予鄢居民行政警告处分。


    2015年4月27日晚,建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王从怀带队在业州镇209国道老虎洞沿线开展路检路查工作结束后,将驾驶的鄂Q8058警车开回至业州镇南山小区其自家门口停放。2015年4月30日,建始县公安局给予王从怀行政警告处分。


    三、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2012年6月至9月,州文体局以报协的名义,从37家报刊单位违规收取审读费共计16200元,并用收取的16200元和州文体局管理的协会资金7800元,于2013年4月发放10名审读员2012年度审读费24000元。2013年4月,州文体局在已足额发放通讯费的情况下,用公款139488元为该局干部职工办理两年期的“电信套餐业务”。2014年2月,州文体局以“2013年报刊审读员审读经费清单”的形式,在一州直单位虚列审读经费31200元。刘跃作为州文体局党组书记、局长,对违规收取的16200元审读费、违规发放24000元审读费负重要领导责任,对违规办理“电信套餐业务”负直接责任;谭鄂生作为州文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对违规收取的16200元审读费负主要领导责任,对违规发放24000元审读费、虚报审读经费31200元负直接领导责任。2015年4月28日,州纪委给予刘跃、谭鄂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州文体局违规办理的电信套餐业务费139488元、对州文体局6名干部职工领取的14400元审读费,予以收缴并上缴国库;对州文体局违规收取的16200元审读费,责令退回各单位;对虚报的审读费31200元,责令退回原单位。


    2014年6月26日,利川市委办公室副主任兼市接待办党组书记、主任覃俊峰召开市接待办职工会议,决定给该单位的4名公务员和3名聘用人员发放“加班费”,其中覃俊峰及其他3名公务员分别领取“加班费”5024元、4600元、4324元、4140元共计18088元,经覃俊峰签字在市接待办公用经费中列支。2014年12月,该问题被省暗访组发现。2015年1月,覃俊峰等4人将18088元退还到单位财务账。2015年5月12日,利川市纪委给予覃俊峰党内警告处分。


    2014年春季学期,巴东县段德昌初级中学校委会研究决定,为在职教师发放福利奖金,共计列支94534元;2015年1月1日,学校组织全体教师及其家属、退休教师、中心学校领导及其他学校校长到学校食堂集体进餐,共计支出3500元。2015年4月27日,巴东县教育局给予段德昌初级中学校长万家斌行政警告处分。


    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期间,恩施州水利技术推广站违规发放各类补贴和奖金共计69077元。2015年5月4日,州水利水产局党委给予州水利技术推广站站长柳先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公款购买礼品、公款国内旅游。2013年度,咸丰县发改局违规购买山茶油、茶叶、大米等土特产共计支出69294元,违规报销旅游景点门票及接待费共计支出168200元。2015年5月11日,咸丰县纪委给予县发改局党组书记、局长杨纯耀党内警告处分。


    五、大办婚丧喜庆。2014年6月18日、10月3日,咸丰县财政局国资股股长荆波在操办其本人和女儿婚事过程中,未严格执行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相关规定,超范围邀请同事、朋友参加婚礼,违规收受礼金3800元。5月13日,咸丰县监察局给予荆波行政警告处分。


    六、超标准面积使用办公用房。2015年5月27日,来凤县纪委暗访发现翔凤镇财经所所长王金华(副科级干部)办公室面积为27.303平方米,超出规定使用面积15.303平方米。2015年6月11日,来凤县纪委给予王金华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