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金华诉郑蔡英离婚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2015-04-21 16:10

   

湖北省宣恩县人民法院

公告

郑蔡英:

本院受理原告杨金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5年7月22日上午9时在本院晓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