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后答疑搭档判前释法 双管齐下践行阳光司法

2012-04-10 15:32
来源: 宣恩法院

   

法官判案能够做到让原、被告胜负皆服,案结事了,最大限度地减少涉诉信访,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要求,也是全国各级法院都在追求的工作目标。近年来,民一庭在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为降低当事人对法院裁判的抵触情绪,减少涉诉信访,增强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强化公正司法、为民司法的理念,创新司法为民载体,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接触的案件类型,不断探索和实践“判前释法、判后答疑”制度,由承办法官或合议庭成员从案件的判前和判后对当事人进行法律释明和解答疑惑,给当事人更加贴心、细致、深入的法律服务,积极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为消除当事人对法院审判工作的合理怀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民一庭多年来在宣判的同时告知双方当事人享有答疑的权利,并在法律文书后附相关法律条文,针对当事人提出的疑问,由案件承办人或合议庭成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细心释法明理,有针对性地向当事人解释法律法规、证据认定、裁判理由、裁判文书的文意和相关诉讼程序等问题。摸索过程中,在判后答疑的基础上成功嫁接判前释法,在拟宣判前,由承办案件的法官或合议庭成员就当事人争执的案件焦点问题,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将法院认定的事实和依据、适用的法律及裁判结果,向当事人释明,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进行必要的析法明理。同时,为规范答疑行为,明确答疑程序,确保答疑工作有序开展,该庭也明确了答疑的主体、责任人、时间、范围、方式、流程、方法及发现错误的处理等多项内容。并要求责任人答疑时除了准确把握案件事实外,还要主动了解、研究当事人所处的现实环境,洞察他们的心理变化,对症下药、“察言观色”,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用温暖的语言使当事人感到法官对法律和对当事人的尊重,做到热情耐心、冷静理性、公正中立,认真做好辩法析理、答疑解惑和教育疏导工作,努力促使当事人息诉罢访。

通过“判前释法、判后答疑”制度在民事审判实践中的运用,民一庭法官的审判观念、工作作风、工作效率得到了转变、加强和提高。通过向当事人进行法律释明、以案说法,摆事实,讲道理,调解率和当庭履行率进一步提高,今年一季度,该庭审结各类案件共47件,其中调解结案35件,调解率达75%;截止目前,各类生效判决无一上诉上访,当事人满意度再上新台阶。